市体育局联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游泳场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为加强夏季公共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工作职责,2023年7月25日,市体育局联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我市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部分游泳场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检查人员按照游泳场所安全开放等相关标准,重点对游泳场所经营资质、救生员上岗、救生设施配备、水质和卫生等内容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求,要高度重视游泳场馆安全卫生工作,要严格落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游泳救生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要配齐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急救箱等救护设备;要加强场所卫生消毒工作,为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锻炼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