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
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芜体办〔2021〕72号
各县市区体育、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芜湖市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体育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号)以及《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皖政秘〔2021〕228号)《安徽省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皖体办〔2021〕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我市现有体育场地6763个,体育场地面积 715.11万平方米,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从“十三五”初期的1.15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2.04平方米,亲民便民利民的群众身边体育场地设施布局不断完善。但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和健身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群众健身“身边的场地”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为:一是总量不足。人均场地面积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公共体育设施“五个一”和“三个一”建成率相对较低,体育公园、足球场地、冰雪(类冰雪)场地和户外运动等设施基数较小,不能满足多样化健身需求。二是结构不优,布局不充分不平衡,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明显,老旧城区、人口多的县市较为滞后,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尤为薄弱。三是载体不新,健身设施种类不齐全,与自然、生态、人文相融合的设施较少,智能化程度较低。四是质量不高,部分设施陈年老旧,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利用率低。五是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投资主体单一,缺乏专业运营管理人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建设人民城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为建设体育强市打好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全市建成“10-15分钟健身圈”,全民健身设施“举步可就”,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有效扩大供给,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有效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求。到2025年,新增健身设施总量253.13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66 平方米以上,全市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1.1块以上。
三、建设任务
(一)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
推进短缺体育场地设施项目建设,加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游泳跳水馆(游泳池)和社区足球场地等建设力度,建成“10-15分钟健身圈”。新建或扩改建体育公园10个、全民健身中心17个,新建健身步道256公里,新建标准足球场14块、社会足球场38块,配建群众冰雪(类冰雪)场地10个,新建户外健身设施9个,新建镇街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广场等设施40个,新建或提质改扩建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400个,完成镇街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111个。新增配置智能健身器材等智能设施设备的健身设施20处,信息化数字升级改造公共体育场馆6个。同时,加强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县市区、镇街、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
(二)优化健身设施布局
优化全市全民健身设施区域空间布局,推动市域内健身设施均衡分布,老旧城区改造中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推动健身设施建设与区域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相衔接,在覆盖人口较多、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优先增建健身设施。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在“金边银角”地块上新建体育健身设施。
满足群众就近健身需要,建设举步可就的全民健身设施。重点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冰雪(类冰雪)运动场等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严格落实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新建居民小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标准的已建成居住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更新换代,并向农村居住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搬迁居住点延伸。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群、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特点,增建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满足全年龄段、全人群健身需求。
(三)提升全民健身设施使用和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加强全民健身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全民健身设施智能化水平。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
提升全民健身设施开放和服务水平。落实好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公共体育场馆绩效管理方式。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做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对有条件的学校,支持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与周边居民共享运动空间,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规范有序开放。鼓励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开放现有健身场地设施,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等方式支持商业性体育场馆、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
推动体育场馆多元运用和安全管理。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维修和日常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演练工作,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储备、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合力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建好人民城市。
(二)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设施经费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建设项目资金。
(三)加强考核督查
县市区要同步编制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和项目库,纳入本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委托第三方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情况展开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市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体育强市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