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开放体育场馆的补充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洪明辉来源:芜湖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14 17:55 字体: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综合研判,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15日,室内游泳馆(池)和密闭式体育场所在达到消毒卫生要求、满足通风条件、符合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向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确认后,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可以有序恢复开放。已恢复开放的体育场馆可以提供淋浴服务。

二、5月18日,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以有序开展线下体育培训活动。 

三、5月18日,市青少年体育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及各县(市)区体育学校运动(项目)队在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和复训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并经主管部门检查评估后,可以有序恢复训练活动。

 各室内外体育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市青少年体育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及各县(市)区体育学校等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芜湖市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指南》(恢复开放指南内容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等疫情防控文件规定,切实做到精准精细防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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